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378-2011 粗梳毛织品.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粗梳纯毛、毛混纺及交织品的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2008,ISO
105-A02:1993,

IDT)

GB/T

2910—2009(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ISO 105-X12:2001,

MOD)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T 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

样法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GB/T 5711—1997,eqv ISO
105-D01:1993)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 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615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GB/T 6152—1997,eqv ISO
105-X11:1994)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01026 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48 蚕丝/羊绒混纺产品混纺比的测定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20002 毛纺织品含油脂率的测定

FZ/T 20008 毛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 20009 毛织物尺寸变化的测定 静态浸水法

FZ/T 20019 毛机织物脱缝程度试验方法

FZ/T 20021—1999 织物经汽蒸后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1

GB/T 26378—2011

3 技术要求

3.1 安全性要求

粗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18401 的规定。

3.2 分等规定

3.2.1 粗梳毛织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和二等品,低于二等品的降为等外品。

3.2.2
粗梳毛织品的品等以匹为单位。按实物质量、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三项检验结果评定,并以其
中最低一项定等。三项中最低品等有两项及以上同时降为二等品的,则直接降为等外品。

注:织品净长每匹不短于12 m,净长17 m
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但最短一段不短于6 m。 拼匹时,两段织物应品

等相同,色泽一样。

3.3 实物质量评等

3.3.1
实物质量系指织品的呢面、手感和光泽。凡正式投产的不同规格产品,应分别以优等品和一等
品封样。对于来样加工,生产方应根据来样方要求,建立封样,并经双方确认,检验时逐匹比照封样
评等。

3.3.2 符合优等品封样者为优等品。

3.3.3 符合或基本符合一等品封样者为一等品。

3.3.4 明显差于一等品封样者为二等品。

3.3.5 严重差于一等品封样者为等外品。

3.4 内在质量的评等

3.4.1
内在质量的评等由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3.4.2 物理指标按表1规定评等。

1 物理指标要求

项 目

限度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备注

幅宽偏差/cm

不低于

-2.0

-3.0

-5.0

平方米重量允差/%

-4.0~+4.0

-5.0~+7.0

-14.0~+10.0

静态尺寸变化率/%

不低于

-3.0

-3.0

-4.0

特殊产品指标可在合约中约定

起球/级

不低于

3-4

3

3

顺毛产品指标可在合约中约定

断裂强力/N

不低于

157

157

157

撕破强力/N

不低于

15.0

10.0

含油脂率/%

不高于

1.5

1.5

1.7

脱缝程度/mm

不高于

6.0

6.0

8.0

汽蒸尺寸变化率/%

-1.0~+1.5

纤维含量/%

按FZ/T 01053执行

注1:双层织物联结线的纤维含量不考核。

注2:休闲类服装面料的脱缝程度为10mm。

3.4.3 染色牢度的评等按表2规定。

2 染色牢度指标要求 单位为级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耐光色牢度 ≥

≤1/12标准深度(中浅色)

4

3

2

>1/12标准深度(深色)

4

4

3

2 ( )

GB/T 26378—2011

单位为级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耐水色牢度 ≥

色泽变化

4

3-4

3

毛布沾色

3-4

3

3

其他贴衬沾色

3-4

3

3

耐汗渍色牢度 ≥

色泽变化

4

3-4

3

毛布沾色

4

3-4

3

其他贴衬沾色

4

3-4

3

耐熨烫色牢度≥

色泽变化

4

4

3-4

棉布沾色

4

3-4

3

耐摩擦色牢度 ≥

干摩擦

4

3-4(3深色)

3

湿摩擦

3-4

3

2-3

耐干洗色牢度≥

色泽变化

4

4

3-4

溶剂变化

4

4

3-4

注:使用1/12深度卡判断面料的“中浅色”或"深色"。

3.5 外观质量的评等

3.5.1
外观疵点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与出现状态不同,分局部性外观疵点和散布性外观疵点两种,
分别予以结辫和评等。

3.5.2 局部性外观疵点,按其规定范围结辫,每辫放尺10 cm, 在经向10 cm
范围内不论疵点多少仅结 辫一只。

3.5.3
散布性外观疵点:缺纱、经档、色花、条痕、两边两端深浅、折痕、剪毛痕、纬档、厚薄段、轧梭、补洞
痕、斑疵、磨损中有两项及以上最低品等同时为二等品时,则降为等外品。

3.5.4 降等品结辫规定:

a)
二等品中除破洞、磨损、纬档、厚薄段、轧梭痕、补洞痕、斑疵和剪毛痕按规定范围结辫,其余疵
点不结辫;

b)
等外品中除破洞、严重磨损、补洞痕、轧梭痕、斑疵、蛛网和纬档按规定范围结辫,其余疵点不
结辫。

3.5.5 局部性外观疵点基本上不开剪,但大于2 cm
的破洞、严重的磨损和破损性轧梭、严重影响服用 的纬档、大于10 cm
的严重斑疵、净长5 m 的连续性疵点和1 m 内结辫5只者,应在工厂内剪除。

3.5.6 平均净长2 m 结辫1只时,按散布性外观疵点规定降等。

3.5.7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规定见表3。其中:

— — 自边缘起1.5cm 及以内的疵点(有边线的指边线内缘深入布面0.5 cm
以内的边上疵点)在鉴

别品等时不予考核,但破边、边字残缺、明显的针锈仍应考核。

——缺纱、油纱、色纱、跳花虽不到结辫起点,但在经向20 cm
内综合达4只,影响外观者结辫一只,

如散布全匹,降为等外品。

GB/T 26378—2011

3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要求

疵点名称

疵点程度

局部性结辫

散布性降等

备注

经向

(1)纱疵、经档、条痕、局 部狭窄、破边、错纹、边字

残缺、针锈、荷叶边

明显10cm~100 cm

大于100 cm,每100 cm

明显散布全匹

严重散布全匹

1

1

二等

等外

严重的油纱、色纱5 cm

为起点

(2)缺经

明显5 cm~100 cm

大于100 cm,每100 cm

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3)色花、两边两端深浅"

明显10 cm~100 cm

大于100 cm,每100 cm

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色花特别严重散布全 匹为等外品;边深浅 4级为二等品,3-4级

及以下为等外品

(4)折痕、剪毛痕、跳花

明显50 cm及以内

大于50 cm,每50 cm

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跳花每50 cm范围内 4只以上(包括4只), 折痕不到结辫程度,但

散布全匹降为二等品

纬向

(5)纱疵、缺纬

明显10 cm到全幅

明显散布全匹

严重散布全匹

1

二等

等外

缺纬和严重油纱、色纱 5 cm为起点;明显缺 纬散布全匹降为等

外品

经纬向

(6)纬档、厚薄段、轧梭、 补洞痕、斑疵、磨损、大肚 纱、稀缝、蛛网、钳损、条干

不匀

明显10 cm及以内

大于10 cm,每10 cm

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明显纬档优等品不允 许;条干不匀,明显散 布全匹为二等品;严重

散布全匹为等外品

(7)破洞

2 cm及以内

散布全匹

1

等外

优等品不允许

(8)草屑、死毛、色毛、毛

粒、夹花

明显散布全匹

严重散布全匹

二等

等外

(9)呢面歪斜

素色织物4 cm起,格子织物

2.5 cm起,100 cm以内 大于100 cm,每100 cm 素色织物:

4 cm~7 cm散布全匹

大于7 cm散布全匹

格子织物:

2.5 cm~5 cm散布全匹

大于5 cm散布全匹

1

1

二等

等外

二等

等外

优 等 品 格 子 织 物

1.5 cm起

注1:外观疵点中,如遇超出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可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参考类似疵点的结辫评等规定酌情

处 理 。

注2:散布性外观疵点中,特别严重影响服用性能者,按质论价。

a边深浅评级按GB/T 250执行。

GB/T 26378—2011

4 试验方法

4.1 物理试验采样

4.1.1 在同一
品种、原料、织纹组织和工艺生产的总匹数中按表4规定随机取出相应的匹数。凡采样

在二匹以上者,以各项物理性能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该批的评等依据。

4 采样数量

一批或一次交货的匹数

批量样品的采样匹数

9及以下

1

10~49

2

50~300

3

300以上

总匹数的1%

4.1.2 试样应在距大匹两段5 m 以上部位(或5 m
以上开匹处)裁取。裁取时不应歪斜,不应有分等
规定中所列举的严重表面疵点。

4.1.3
色牢度试样以同一原料、同一品种、同一加工过程、同一染色工艺配方及色号为一批,或按每一
品种每10000 m 抽一次(包括全部色号),不到10000 m
也抽一次,每份试样裁取0.2 m 全幅。

4.1.4 每份试样应加注标签,并记录下列资料:

厂品、品名、匹号、色号、批号、试样长度、采样日期、采样者等。

4.2 各单项试验方法

4.2.1 幅宽试验按 GB/T 4666
执行(织物的幅宽也可由工厂在检验机上直接测量,但是在仲裁试验
时,应按GB/T 4666 执行)。幅宽偏差按附录 A 计算。

4.2.2 平方米重量允差试验按 FZ/T 20008 执行。

4.2.3 静态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20009 执行。

4.2.4 纤维含量试验按 GB/T 2910—2009(所有部分)、GB/T 16988、FZ/T
01026、FZ/T 01048 执行, 折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公定回潮率按 GB 9994
执行。

4.2.5 起球试验按 GB/T 4802.1 执行,并按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评级。

4.2.6 断裂强力试验按 GB/T 3923.1 执行。

4.2.7 撕破强力试验按GB/T 3917.2 执行。

4.2.8 含油脂率试验按 FZ/T 20002 执行。

4.2.9 脱缝程度试验按 FZ/T 20019 执行。

4.2.10 汽蒸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20021— 1999 执行。

4.2.11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 GB/T 8427—2008方 法 3 执 行 。

4.2.12 耐水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3 执行。

4.2.13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2 执行。

4.2.14 耐熨烫色牢度试验按 GB/T6152 和附录 B 中 的B.31 执行。

4.2.15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0 执行。

4.2.16 耐干洗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1 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织品外观疵点时,应将其正面放在与垂直线成15°角的检验机台面上。在北光下,检验者在
检验机的前方进行检验,织品应穿过检验机的下导辊,以保证检验幅面和角度。在检验机上应逐匹量计
幅宽,每匹不得少于三处,每台检验机上检验员为二人。

注:检验织品外观疵点也可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下进行。

GB/T 26378—2011

5.2 检验机规格如下:

——车速:14 m/min~18 m/min;

大滚筒轴心至地面的距离:210 cm;

——斜面板长度:150 cm;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40 cm;

——磨砂玻璃内装日光灯:40 W×(2 只~4只)。

5.3
如因检验光线影响外观疵点的程度而发生争议时,以白昼正常北光下,在检验机前方检验为准。

5.4 收方按本品质标准进行验收。

5.5 物理指标原则上不复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复试:

3匹平均合格,其中有2匹不合格,或3匹平均不合格,其中有2匹合格,可复试一次。

复试结果,3匹平均合格,其中2匹不合格,或其中2匹合格,3匹平均不合格,为不合格。

5.6
实物质量、外观疵点的抽验按同品种交货匹数的4%进行检验,但不少于3匹。批量在300匹以
上时,每增加50匹,加抽1匹(不足50匹的按50匹计)。抽验数量中,如发现实物质量、散布性外观疵
点有30%等级不符,外观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局部性外观疵点百米漏辫超过2只时,每个漏辫放尺20
cm。

6 包装和标志

6.1 包装

6.1.1 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为原则。

6.1.2
每匹织品应正面向里对折成双幅或平幅,卷在纸板或纸管上加防蛀剂,用防潮材料或牛皮纸包
好,纸外用绳扎紧。每匹一包。每包用布包装,缝头处加盖布,刷唛头。

6.1.3 因长途运输而采用木箱时,木板厚度不得低于1.5 cm,
木箱应干燥,箱内应衬防潮材料。

6.2 标志

6.2.1
每匹织品应在反面里端加盖厂名梢印(形式可由工厂自订)。外端加注织品的匹号、长度、等级
标志。拼段组成时,拼段处加烫骑缝印。

6.2.2
织品因局部性疵点结辫时,应在疵点左边结上线标,并在右布边对准线标用不褪色笔作一箭头。
如疵点范围大于放尺范围时,则在右边对疵点上下端用不褪色笔划两个相对的箭头。

6.2.3 每包应吊硬纸牌一张,见图1。

正面 反面

厂名

品名 ………………………………

品号 ………………………………

匹号 ………………………………

色号 ………………………………

幅宽 ………………………………

毛长 ………………………………

净长 ………………………………

结辫 ………………………………

段数 ………………………………

品等 ………………………………

匹重 ………………………………

降等原因:

检验者 :

1 吊牌

GB/T 26378—2011

6.2.4 产品出厂时的标志除需符合 GB 5296.4
的要求外,每包包外还应刷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品名、品号、净长、等级、色号、包号、净重。

6.2.5 产品出厂时应标注商标。

7 其他

标准中的某些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GB/T 26378—20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幅宽偏差计算方法

幅宽偏差计算见式(A. 1):

L=L₁ L2 … … … … … … … … … …(A. 1)

式中:

L—— 幅宽偏差,单位为厘米(cm);

L₁—— 实际测量的幅宽值,单位为厘米(cm);

L₂— 幅宽设定值,单位为厘米(cm)。

GB/T 26378—2011

B

(规范性附录)

B.1 优等品不得复染。

B.2
反面疵点可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参考类似疵点的结辫评等规定酌情处理。

B.3
同批同色号匹与匹之间色差4级;同一匹面料头与尾色差4级,边与中央色差4-5级;封样与大货

的色差宜在合约中规定。

B.4 纤维含量试验应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各种纤维公定回潮率按GB9994
规定。

B.5 仲裁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5±3)%。

工厂常规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5±5)%。

试验前样品要展开平放试验室内暴露16 h 以上。

B.6 纱线疵点说明如下:

—粗、细纱:纱线条干粗于正常一倍或细于一半者,或粗细未达上述程度,但显著影响外观者。

——紧纱:紧捻纱、吊紧纱。

— 松纱:松紧纱。

——错纱:包括错支、错批、错捻、错股、错原料的纱。

——
弓纱(包括纬停弓纱):由于纱线局部张力过小或纬停失灵,使纱线在织品表面弓起圈状者。

——油、污、异色纱:纱线沾上油污或颜色、色毛飞入或异色纱。

—— 吊经条:3根及以上吊紧纱并列或间隔并列者。

——大肚纱:由于粗节纱或回毛带入纱线织在织品中粗于原纱三倍及以上成为枣核形者。

——磨白纱:纱支受到不正常摩擦,在织品表面呈现白色者。

B.7
经档:局部经向排列错误、纱支用错、稀密不匀、张力不一或纱线被磨发毛,使织品表面呈现经向

档痕者。

B.8
色花、条痕、折痕:因洗、染、缩等工艺不当或操作不良,使织品表面反光不一,呈现深浅、条花、云

斑、条痕或织品表面凹凸不平,而明显影响外观者。

B.9 两边两端深浅:织品两边或两端色泽有明显差异者。

B.10 夹花:混纺织物中不同纤维吸色不一造成色泽差异,明显影响外观者。

B.11
局部狭窄:织品幅面呈现局部狭窄,超过连边幅宽最小限度或凹入与正常部位比较达2
cm 者 ,

按其经向量计。

B.12 破边:织品边上破裂,在1.5 cm
以内,包括边破洞,以经向量计。如深入1.5 cm 以上按破洞计

B.13
跳花:单根纱不依组织起伏,织品表面形成连续或断续之跳花者(浮纱),以个数计。

B.14
织纹错误:织造时纹板弄错、综丝穿错或综框升降错误而造成组织不符者。

B.15 针锈:因烘呢机拉幅针生锈,造成呢面明显针锈。

B.16 荷叶边:呢面呈现明显起伏的波浪状态者。

B.17 剪毛痕:因剪毛不良,使织物表面呈现明显的痕迹者,量其经向长度。

B.18
纬档:异常纱2根及以上并列或间隔并列,当其长度达半幅及以上者为档子,包括紧纱档、色纱

档、色档、松纱档、错纱档、粗纱档等。

B.19 条干不匀:由于纱线条干不匀明显影响外观者,量其经向长度。

B.20
厚薄档:在织造时,纬向密度未控制好,以致密度过稀或过密,使织品表面形成明显分界线者。

B.21
斑疵:油斑、污斑、白斑、毛斑、锈斑、黄斑、磨白、色斑等,明显影响服用外观者。

B.22 磨损:因机械意外摩擦,经纬纱严重受损者,量其最大长度。

style="width:2.84002in" />GB/T 26378—2011

B.23
轧梭痕:织造时发生轧梭,经修补后,织品表面仍有痕迹者,量其最大长度。

B.24 补洞痕:破洞经修补后,织品表面仍有明显痕迹者,量其最大长度。

B.25
大肚纱:包括粗节纱、纱线中带入回丝、回毛等。其表面呈现枣核形而明显影响外观者。

B.26
稀缝:由于织入不正常纱线、回丝和双纱等,经修除后,在织品表面呈现局部密度明显稀于正

常者。

B.27 蛛网:经、纬纱各2根或2根以上,不依组织起伏者,量其最大长度。

B.28
钳损:因修毛粒、杂物、粗细节、接头等操作不良,使织物表面受到损伤者,量其最大长度。

B.29
破洞:经纱或纬纱连断2根或同时各断1根及以上而形成破洞者,量其最大长度。

B.30
呢面歪斜:织物表面的经纬纱未能呈现垂直位置,纬纱歪斜以距水平最大距离计算。

B.31 耐熨烫色牢度试验中对不同纤维的规定试验温度:

a) 麻:(200±2)℃;

b) 纯毛、粘纤、涤纶、丝:(180±2)℃;

c) 腈纶:(150±2)℃;

d) 锦纶、维纶:(120±2)℃。

B.32 混纺和交织物的规定试验温度采用B.31
中温度的一种(混纺比例低于10%不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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